警用電擊槍為什么沒有大規模裝備,警用電擊槍為什么沒有大規模裝備了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警用電擊槍為什么沒有大規模裝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警用電擊槍為什么沒有大規模裝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狙擊槍能不能做成電擊發呢?有何依據?
沒必要,用到狙擊槍的情況有兩種:
1-戰場上,通常執行狙擊任務都是射殺高價值目標或者進行偵查,在這種時候開槍是需要擊斃目標或者保命的,電擊槍雖然也有效但是不會對目標造成致命傷害,對狙擊手的威脅不會消除。
2-警察,警察用到狙擊槍一般是面對劫持人質的罪犯,一擊斃命,可以保護人質安全。用電擊槍擊中罪犯時,身體會發生不可控的抽搐,可能會對人質造成此生傷害。
還有一點:現在的電擊槍,如美國的泰瑟槍,射程近,精度低,而且射出的兩枚彈頭是有導線連接在槍上的。
狙擊槍的射程遠,導線是否能具備高強度不被拉斷。
如果是采用彈頭獨立儲存電擊原件,在子彈擊發時,電子原件是否能承受巨大的加速度,確保彈頭依然有效。
所以在我看來狙擊槍是不能做成電擊槍的。
美國警察難道沒人管,真能那樣隨便殺人嗎?
你不要聽別人瞎說,美國是高度民主國家,他們所做的事情都是依法行事,不會聽領導的他們只認法律,所以全國那么多人抗議也不會改變,就像當年校園搶殺案殺了那么多人政府也不會禁搶,他們有完善的法律。
美國警察是一種特殊的存在!
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里寫過,美國警察最早的身份是“黑奴監工隊”,他們服務于莊園主,問莊園主要工錢,當然得保證莊園主的滿意。所以在美國警察眼中,除了要順從權貴,其它都是監督和懲罰對象。
美國警察隊伍異常強大,我想開槍就開槍,哪怕開錯了,也有人會來保我的。
據統計,2020年前8個月,美國警察已經槍殺了751人,平均一天槍殺大概3人。那萬一殺錯了怎么辦,沒事,美國各個行業都有強大的工會組織,警察當然也有。如果法官判處警察錯殺或者誤殺要賠錢,工會幫你出錢,準確來說全國所有的警察幫你分擔責任,一方錯殺,八方支援。
而事實上,美國大多數的法官都是白人,而警察隊伍中,白人同樣占據大多數,所以大家覺得白人會刁難白人呢,還是包庇白人?至少,會在內心里偏向白人警察一點點,這是肯定的。
美國警察也不是殺人狂魔,不會隨便殺人,被美國警察射殺的人員往往是不服從警察命令并有反抗舉動的人,美國跟中國的情況完完全全不一樣,因為幾乎美國人人有槍,所以美國警察有更高的危機感和恐懼感,美國政府也給了警察更高的執法權。
不能說隨便殺人!美國警察動用槍支的限制沒有那么高,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如果判斷可能會有危險,我說的是可能的情況下,美國警察就可以使用槍支。但是從美國的新聞報道里我們可以看到,警察動用槍支的對象大多都是非洲裔人群!很少甚至沒有看到過美國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動用槍支殺死美國白人的報道!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美國是一個存在嚴重的種族歧視的國家!
美國的法律還是比較健全的,尤其是在警察使用槍支上,尤其嚴格,但是美國憲法規定,全民可以配上槍,所以??出警面臨很大威脅,這也是美國警察用槍頻率高于其他國家的原因。
美國警察了不起啊?那么我告訴你美國警察真的就是了不起,就是囂張沒道理。
美國警察日常巡邏必備之“神器”有:警車、手槍、電擊槍、辣椒水、警棍、手銬、對講機。
而手槍則是放在右側腰帶上,也是為了方便在最短的時間內拔出。
美國警察有人管嗎?當然有人管,警察局、各地行政部門、電視媒體都會監督警察執法。
所以,美國警察不會隨意殺人,也不能隨意殺人。美國警察判斷是否需要拔槍干人的重要標準就是:
感受到危險逼近,自身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這個標準就比較“空洞”了,什么標準算的上是危險,什么樣的感覺才是威脅?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一句話:
自己看著辦!
也許你迎面走來,臉上帶著不友善的笑容也算的上是一種威脅。
也許你與警察迎面走來,雙手揣進褲兜也是一種威脅。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警用電擊槍為什么沒有大規模裝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警用電擊槍為什么沒有大規模裝備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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