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裝備自查報告及整改措施,警用裝備自查報告及整改措施怎么寫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警用裝備自查報告及整改措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警用裝備自查報告及整改措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居民對檢查身份證的警察身份有異議時,該怎么辦?
國家有明文規定,國家公務員在執行任務,調查取證,詢問,盤查要佩戴胸牌,向對方出示證件,說明情況,并向對方闡明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如不出示相關證件,對方可以拒絕配合。(個人掌握就這些)請多指教。
現在的警察不著裝或出示證件查驗群眾身份的可能性很小,幾乎沒有,因此對于沒有著裝或出示證件的警察查驗身份時,可以拒絕,但管區民警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無論是著裝或出示證件,警察都有權查驗群眾的身份,現在的警察不會沒事找事給自己找麻煩,否則就有可能是輔警或冒名頂替人員在違法犯罪,假公濟私或以身試法。一旦警察出示證件或著裝查驗,作為群眾要自覺配合,必要時可以問詢查驗原因,警察除保密的必要外應當及時講清查驗的原因或理由。管區民警經常下管區,和社區居民非常熟悉,有時不著裝或不帶證件下管區,發現可疑人員時就可能進行盤查,有群眾證明身份時要配合警察的工作,沒有群眾證明身份時可以拒絕,但你沒什么事也不必擔心警察的檢查,這種情況很少,警察不著裝或不出示證件查驗群眾身份的可能性太小了!不應該有。至于單人辦案或多人辦案要視情況而定,農村派出所總共也沒幾個人,不可能兩人或多人共同檢查或查戶口,不現實。人人都能遵紀守法,按法律辦事說話,也就不會有那么多沖突,糾紛或違法犯罪活動了!執法犯法的警察不能說沒有,這樣的警察遲早是會被開除出公安隊伍的!
執法對普通人群.首先著裝規范.佩戴證件以及執法記錄儀.你在出示身份證件前.可以要求起出示工作證件或執法證件.對方不出示證件你可以拒絕.并可以打電話110進行投訴.進行警號核實其身份.
之前不是有廣東深圳市兩名女孩逛街被民警查驗身份證,后被依法強制傳喚的新聞嗎,當時就引發網上對于警察是否在沒有證明身份的情況下查驗身份證展開了激烈討論。
”在居民對檢查身份證的警察身份有異議時,該怎么辦?“,這個就要找警察依法執法的依據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4000警力圍捕3天3夜未果,曾春亮用了哪些方法逃避警察追蹤?
一是有自殺的可能,因為自己犯的是殺頭罪,他可能選擇相對輕松的死亡方式。二是沒有勇氣自殺,在深山叢林中以靜制動,但堅持不了多久,三是以逃出包圍,隱藏在某一個地方。
今天已經是8月16號了,距離其首次殺人,8月8號已經過了8天,距離其第2次殺人8月13號也已經過去了整整三天。
說實話,4000警力加幾百條警犬,追捕一個小小的曾春亮,感覺沒那么難;可事實上已經三天三夜過去了,到現在也沒有發現曾正亮的確切蹤跡。不得不說,曾某某的反偵察能力之強可見一斑。
曾春亮用了哪些方法逃避警察和警犬的追蹤呢?
經過評論區朋友們的集思廣益,我想可能有以下幾個方法:
- 曾某逃跑的時候盡量不走路,盡量從有植被的荒地經過,這樣警犬追蹤的速度就慢;
- 多攀巖,多從陡峭的地方手腳并用,攀援而上。這樣警犬即便能追蹤到味道,但是爬不上去,這樣會極大影響圍捕的速度;
- 準備一瓶酒精,在經過的重要路口噴灑,這樣可以清除自己的氣味,讓警犬在這里失去追蹤;
- 多從水路走,這樣就不會留下氣味,從而擺脫警犬追蹤。
- 在樹木高大的地方可以爬樹,從一棵樹跳到另一棵樹,這樣在地面上就不會留下氣味。
- 以上這幾種方法綜合應用可以,趁夜晚警察不備,偷偷跳出包圍圈,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曾春亮的反偵察能力確實是非常強,沒想到16年牢獄生涯,沒有讓他受到一點教訓,反而在作惡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但是他能不能徹底擺脫警員和警犬的追蹤,到現在還不是很確定。不過好消息是,曾春亮已經被包圍在方圓15公里的山林中,相信曾光頭落網也只是時間問題,惡人必將伏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警用裝備自查報告及整改措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警用裝備自查報告及整改措施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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