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使用警用裝備工作部署,清理整治使用警用裝備工作部署方案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清理整治使用警用裝備工作部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清理整治使用警用裝備工作部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曾春亮殺人案件公安廳為什么要提級偵辦?
對于重案要案疑,一般都要提級偵辦。這是眾所周知的。
曾春亮案,屬于連環殺人,性質特別惡劣,影響極壞且范圍廣。這樣的案子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公安廳歷來是很重視的并且要必破的。
這次公安廳派了一位處長帶隊參與追捕、破案,可見其追捕的決心。
4千之多的搜索隊伍,兇手哪里逃?這是一個極其歹徒的兇犯,豈能再讓他逃脫?
像江西張玉環案,@英雄拒絕黃昏 也希望公安部提級偵辦,這個也是影響面大太了,多次上了頭條的熱搜,足見民眾的關注程度。
對任何一個案子提不提級偵辦,公安部門都是考量的,因為畢竟警力有限。
亡命之徒到處都有,讓我們防不勝防。像這次的曾春亮案,受害者無辜就招來殺身之禍。所以對犯罪分子我們一定要從快從嚴懲處。
@英雄拒絕黃昏 是最贊成重典治亂的。在@英雄拒絕黃昏 的記憶中建國以來最重的一次治亂是1983年的嚴打,當時真可謂是鐵面無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提級偵辦要,@英雄拒絕黃昏 更期待重典治亂。
嫌犯光頭曾兩起殺人案件,造成3死2傷。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非常大,在逃竄期間再次作案,省公安廳派了4000多名公安、武警、聯防隊員來圍捕,在上周這應該是全國民眾最關心的一件事情。
所以省公安廳提級偵辦是正常的流程。我們從光頭曾性質惡劣,社會輿論,查處責任,三方面來解讀:
1.性質惡劣。
嫌犯光頭曾1976年出生,現年44歲了,他分別于2002.12月,2013.3月,兩次盜竊入獄,在監獄中總共待了15年,可以說他人生的1/3都是在監獄中度過的。
今年5月份刑滿才釋放,這個犯罪記錄累累,不務正業,好吃懶做的人因為手中缺錢,去康某家造成2死1傷,在逃竄的過程中又殺害了縣醫保局扶貧干部,造成了社會極大的恐慌。手法性質極其惡劣。
2.社會輿論。
在信息化互聯網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是自媒體。如果命案發生在8~10年前,那時候信息堵塞,每個人靠報紙、電視獲得信息,往往是事件發生后三天才引起輿論。
光頭曾連續犯案后,全國各級媒體和百姓全民轉發,社會輿論達到空前高度。
3.查處責任。
光頭曾第1次去康某家盜竊,被發現后威脅康某家人不要去報警,康家報警后續發生了一連串的事情,這個需要公安審訊查出結果,公之于眾。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道自有輪回,光頭曾被抓后,社會民眾懸著的心終于放下了,大家可以回歸自己正常的生活狀態。
但引起民眾反思的是坐過兩次牢,接受過服刑改造十幾年的人,為什么剛出獄又會立即犯罪?百思不得其解。
8月20號,根據江西省公安廳的指示,對曾春亮害人案件進行提級偵查,而且還另外指派了新的單位來進行調查,沒有用案發地樂安縣的相關單位,可以說由縣單位直接升級到了市,提級調查了。
之所以這樣,原因之一就是受害者家屬提出的疑問,康女士認為,當地樂安縣的相關單位對待這起案件有瀆職的情況存在,而關注這起案件的百姓也一致認為在案件的偵破過程中,確實有很多不足出現,因此才決定提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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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詳細的關注案情的發展,其實應該都有一些疑問存在,第一次入室盜竊造成人員受傷的話,第一時間進行抓捕,就不會有后續這些問題存在了,這也是大家普遍希望得到解答的一個問題。
在我看來,樂安縣相關單位,做的確實非常不足。
【1】第一次報案沒有及時進行調查
第一次康氏家里被曾春亮入室盜竊切造成了人員受傷,這個時候報案卻沒有引起相關單位的重視,嫌疑人不僅經常出現在鎮里,還經常在人多的地方吃飯,很多熟悉曾春亮的人,還因為他受傷而打趣他,可見當時根本沒有進行抓捕行動,不然他肯定很難有第二次的作案機會,那么曾氏夫婦,也不一定會遭遇不測。
【2】駐村干部被害到底是不是曾春亮所為
其實截止目前,也沒有相關的具體通告告知大家駐村干部被害和曾春亮有沒有關,大家只是把懷疑的目光都放在了曾春亮的身上,但是到底是不是他所為,初步審查的結果等,都沒有通告。
基于此,案件在受害人家屬的要求下,提級調查,也是正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清理整治使用警用裝備工作部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清理整治使用警用裝備工作部署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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