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武器裝備狙擊槍是什么,警用武器裝備狙擊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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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警察與犯人槍戰時鮮見步槍,都是霰彈槍、手槍或者沖鋒槍,這是為什么?
兩軍在打仗,一個是攻,另一方是防守,這時雙方距離比較遠的時候,先用一輪火炮攻擊,攻方戰士沖鋒,步槍開始發揮它的優勢了,射程遠,威力大,500米以內步槍是得心應手,守方這時也是步槍為主,步槍一般的都是7.62口徑子彈,威力大,有效殺傷力一千多米,但是沖到離敵人陣地一半了,或者守方看到敵人快沖上來了,這時候步槍的優勢就不明顯了,沖鋒槍,機槍就發揮它的優勢了。
警察與犯罪嫌疑人發生交火,犯罪分子一般的也沒有重武器,罪犯火力強大警察可以協調駐軍或武警派來狙擊手,而且公安部門特警隊里也有狙擊手,警察的目的不是一槍干死犯罪嫌疑人,而是活捉他,偵破案件,交由法院審判他。
步槍的威力大,殺傷力也大,尺寸相對較長,抓捕犯罪嫌疑人大多數都是在城區人員密集區,佩戴槍支給犯罪分子威懾力為主,不反抗是不會傷害他的,再說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槍支很少有軍用槍支,自己造的,走私的槍支比較多,威力和殺傷力都不大,所以警察配槍就沒有必要配備火力強大的槍械了。
國內很多城市給警察配的都是左輪手槍,它的有效射程100米左右,最大的好處是不怕卡殼,犯罪嫌疑人持有槍械作案的時候,特警會配備微型沖鋒槍或者散彈槍,散彈槍破門效果很好,擊發時聲音大,煙霧也大,對犯罪嫌疑人產生心理壓力也大,一般主動投降的也多。
微沖用的是手槍口徑的子彈,一樣也是射程近,殺傷力小,警用槍支目的就是威懾力為主,殺傷力為輔,必須要他的命的時候,有專業的狙擊手!
警察需要帶槍執行任務的時候,別說見不到步槍,就是普通56式,81式,95式沖鋒槍都見不到,我們國家槍支管控嚴格,在城市里警察和犯罪嫌疑人槍戰只有在影視劇里面出現,現實中很少見,就是真的有,為了避免傷及無辜,狙擊手一槍就結束戰斗。
幾年前臺灣的“五月天”來西安開演唱會,在省體育場,我作為一名后勤工作人員在演出現場的室外,見到市特警隊安保,當時有城管部門派的人員,市交警隊工作人員,各個派出所抽調人員,共同維持秩序,特警隊的統一配備微型沖鋒槍,沒有配發一發子彈,目的就是威懾力,買不到票的,調皮搗蛋的小流氓,變態的追星族,這些人一看這么多的警察都抱著沖鋒槍,老實點吧!
一個國家的警察是維護一方治安的,解決人民內部的矛盾,打擊教育挽救為主,消滅他為輔。配備武器的目的是制服他!
但是配備部隊的武器是以殺傷敵人為目的的,是敵我矛盾,消滅他為目的,武器的威力越大越好。
警察也有裝備步槍的,只是步槍并不太適合作為警用裝備。
現代自動步槍的有效射程多在300到400米,其射出的步槍彈在1000米外仍有殺傷能力,再加上步槍彈穿透能力強,貫穿人體后仍能殺傷目標。
犯罪分子經常在人流密集的場所作案,此時使用步槍,流彈可能會傷及無辜群眾,子彈貫穿犯罪分子后也會傷及身后的人員。這些都給警察抓壞蛋帶來很多不便。
讓子彈動能更多的作用到犯罪分子身上,使其瞬間喪失犯罪能力。不要求它射程有多遠,也不希望它穿透能力強,殺傷力更重要。這一點在拯救人質行動中尤其重要。
霰彈槍的射程不太遠,也就100米左右。其殺傷力主要集中在前50米,之后穿透力就迅速降低,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誤傷。
霰彈的彈丸容易變形,擊中地面、墻壁后彈丸變形,跳彈少,進一步減小誤傷可能。霰彈槍在巷戰中用于打開房門也是很好的。
再加上霰彈槍外形威武,子彈個頭大,上膛聲音也大,“咔嚓”一聲直接嚇得壞蛋腿軟,有效的威懾了犯罪分子,促使其盡快投降。
個人觀點:
1-步槍尺寸長,不便于放置在車內,也不便于隨時攜帶。
2-步槍子彈穿透力大,容易造成誤傷。
3-步槍操作復雜,警員需要經過長時間訓練,才能掌握。可警員訓練時間有限。
據我所知,自從北好萊塢槍戰以后,現在的美國巡警都在巡邏車里配半自動步槍或卡賓槍了。
步槍威力太大穿透力強,容易穿透人體造成誤傷,特警不經常用步槍,除非歹徒也有步槍!
沖鋒槍威力不如步槍大而且子彈是圓彈頭射程近,打中人體的阻力也大,可以很好的控制歹徒的行為!
霰彈槍的殺傷彈散布大,10米距離散布19.2厘米,可以有效進行火力壓制!動能彈可以用來破門也能對歹徒軟殺傷!還可以發射痛快彈和催淚彈
主要是從概率上分析,一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裝備,火力都比較弱,大威力武器用不著,手槍彈的沖鋒槍足夠壓制對方。另外,步槍子彈一般都是軍用的,穿透力有點大,對密集人員環境來說,不太安全。
鮮見步槍可以算得上都是老黃歷了。
90年代SAS的特警形象深入人心
的確,手槍依然是現代警察最常見的武器,這主要歸功于手槍的便攜性。不論是霰彈槍還是沖鋒槍,都遠沒有手槍便攜。沒用時可以放在槍套中不用擔心被搶,還能迅速反應。手槍當然是警察的第一選擇。但是現在霰彈沖鋒槍正在逐漸被突擊步槍所取代。
由于90年代短突擊步槍不發達,彈道傷害學不發達,實戰欠缺,許多執法部門簡單粗暴地認為使用手槍彈的沖鋒槍以及霰彈槍要比突擊步槍更適合警察的室內作戰。而國內由于需要使用加強火力的出警任務較少,所以短期內更沒有必要去更新槍械了。
而在北美,更多的警察在歹徒持有槍支的情況下選擇使用步槍來進行火力壓制。原因主要有這么幾點:
1. 威力較大,停止力強大。
相較于手槍與沖鋒槍,步槍彈的槍口動能要大得多。而由于小口徑子彈的空腔效應巨大,所以可以充分的將子彈的動能釋放到目標體內,從而造成巨大的傷害以達到停止目標行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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