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用什么裝備好用一點,法警用什么裝備好用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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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有的犯人赴刑場時是被執法人員全程架起來的?
以我的親身經歷來為你解答,曾經做為內衛武警中隊的一員,親臨執行現場多次,對于執行程序司空見慣了。
死刑執行在九十年代之前是由武警執行,后規定為法警執行。
執行當天早上,由看守所所長帶隊和公檢法以及武警一起進入看守所。由管教人員現場監督死刑犯洗澡,換衣服,劈鐐,上繩。程序完成后由武警將死刑犯架出倉室,看守所方面與法院交院交接,驗明正身,現場檢察官監督。
到了看守所接待室后,法官會宣讀最高法死刑核準和執行命令,這時候的死刑犯可以享受最后一頓“豐盛”的大餐,法官也會詢問死刑犯需不需要留下口頭或書面遺言。
接下來會有十分鐘左右的會見家人時間,會見結束,由武警押解上刑車,車隊一路飛馳奔赴刑場。
刑場是提前設定好的,由武警和公安干警分兩道警戒線共同負責。死刑犯到達現場后,程序化的再次驗身,詢問有無最后遺言,然后現場指揮就可以下達執行命令了。
執行完畢,由法醫官驗尸,根據情況來決定是否補槍。驗尸結束,掛照片,套袋,裝車,由法官,檢查官全程跟隨直至火化,簽字交接,最后交給其家屬。
①這是規定,為了防止發生意外情況,比如死刑犯垂死掙扎,傷人,撞擊自殺,大喊大叫等原因,所以按規定武警押解時必須牢牢的架住死刑犯的手臂,是不允許撒手的。
死刑犯被提出監倉后,除腳鐐、去手銬,改為繩索捆綁,此時罪犯已明白執行在即,魂魄已出竅,已成行尸走肉軀殼,由不帶槍武警二人左右架扶,經宣判后押赴刑場交付執行,刑場又有執行長及執行者各一人,由執行長將武器交由執行者執行槍決,如萬一執行者怯場便由執行長執行。此時死刑犯基本已無自主功能,執行完畢,法醫驗尸,記錄存檔。
簡單的說,沒有那么多為什么,所有被執行死刑的罪犯都是有兩名執法人員挾著趕赴現場。一是工作需要,所有罪犯在被執行死刑的時候,絕大多數都已經嚇得不能走路了,必須由執法人員挾著才能走到執行地點,防止出現意外。二是由執法人員挾刑,以彰顯法律的莊嚴神圣和刑場的威嚴,給犯罪分子以更大的震懾。
首先,大多數罪犯死到臨頭,都是極端恐懼的,那時候,人早已魂飛魄散,腿不聽使喚了,不架起來根本沒法走到執刑地點。
我在文體中心見過一次公審大會,會場的高潮是在把一個強奸幼女犯帶上來的時候,宣讀作案事實時,全場一片罵聲,大家聽到主席臺上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時,全場爆發出掌聲,由于離得比較近,那個強奸幼女犯被拖下去時,我聞到了排泄物的味道,那個畜生像一頭待宰的豬一樣,被拖下去。我看到拖下去的地板上,有一道兒水印兒,那個時候,他的腿像面條兒一樣軟兒。
還有的罪犯,心理素質不錯,面對死亡,好像早已做好了準備,顯得從容些。我見過一個女人,臨刑前還跟架著她的法警示意發卡偏了,法警很人性化的幫她整理好。那時候架著她,不因為腿軟,也不是怕她逃跑,而是一種安撫。我記得記者在她臨刑前采訪過她,她態度很溫和,對記者說謝謝,她的因為殺害了丈夫被判了死刑,記者問你后悔嗎,她居然說不后悔,看記者的態度有點不滿意這個回答,她又改口,說,我后悔,后悔認識他。不知道怎樣的愛恨情仇,使他們的命運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還有一個黑社會老大,本來已經關了,也判了有期徒刑,結果,因為同伙的揭發,又把正在服刑的他帶出來重申,因為雇兇殺人,他又回到了監獄,而且判了死刑。這個人狡猾異常,心黑手辣,對這樣的人,架著是為了安全防范的需要。臨刑前幾天,這個家伙在牢里沉默不語,臉色鐵青,也許他十分懊惱,怎么好好的坐著牢,又被挖出來了呢?他被執行的那一天顯得不服,被兩個高大的法警架著時候昂首挺胸,到刑場之后,也是直直的跪著,平視前方,面帶微笑,但子彈可不跟你啰嗦,只一聲槍響,他就永遠的倒下來,抽搐了兩下,就沉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如果這次沒有被揭發,早晚還會有事實被揭發出來,不管他服不服,法律的尊嚴不可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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