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區警用裝備,臨汾警用裝備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汾湖區警用裝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汾湖區警用裝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蘇州一幼兒園內兩幼童打鬧,家長一巴掌拍倒對方孩子,你怎么看?
豪橫的行為只能展現你無知無恥無能的內心,用成年人的思維方式和解決問題的手段,來面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幼兒園小孩,簡直讓人貽笑大方。當你舉起罪惡的巴掌的時候,有沒有想到,你是個人,是個成年人,是個已經做了父親的成年人,如果想展示你成年人牛逼哄哄的氣質,完全和小孩子的父親決一雌雄,何必對一個孩子下如此狠手呢?
事發蘇州吳江區汾湖一家幼兒園,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在幼兒園上學的兩個小朋友在上學期間發生打鬧不服從老師的管理。于是幼兒園電話聯系了雙方的家長來到幼兒園。其中一名家長先到了幼兒園,視頻監控顯示的時間是2021年1月13日中午11點39分左右,正當這位家長和幼兒園老師了解情況時,和自己孩子一起打鬧的小孩子走了過來,接下來該男子的舉動讓所有在場的老師感到震驚,只見這位家長用拍掌的方式,直接將這名小孩掀翻在地,從視頻監控中看,這名家長用了很大的氣力,幼童直接被打倒,種種摔在地上。在一旁的老師及時抱起孩子,另外老師阻擋這名男子繼續對小孩施暴。該名小孩經醫生檢查還好只是受了輕微傷,但是這位家長對小男孩的行為,會給他心理造成多么大的傷害就不得而知了,這需要小孩后期在心理上的自我修復。該男子被行政拘留十三日。
我們不知道這位家長這么大的氣性是從何而起,難道僅僅是因為自己的小孩被其他的小孩欺負,還是因為其他什么事情,即便因為小孩被欺負,幼兒園的小朋友之間發生打鬧能有多么嚴重呢?能導致多大的后果呢?再說了,幼兒園小孩子之間的打鬧和小學、中學甚至高中生之間的還不一樣,幼兒園小朋友根本什么事情都不懂,他們之間發生打鬧,不存在是不是故意,或者蓄謀已久等等,他們只是在當時那個情境下,出于自己的本能做出的一些反應而已,無關小孩心地是否善良,是不是故意專門欺負一個人。
所以,我認為這個小孩父親的反應明顯超出了事件本身的范圍,難道不能等小孩家長來了之后,家長之間進行溝通協調嗎???即便是這個小孩欺負自己的孩子,和家長或者幼兒園老師之間溝通一下,讓對方多多管教一下小孩子不就得了???為何要以某些人年任處理問題的思維方法來對待一個手無寸鐵的幼兒呢???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究竟一個和自己孩子一樣大的小孩,究竟是怎樣欺負或者迫害自己的孩子,能夠讓一個父親在老師在場的情況下失去理智,進而做出毆打小孩的事情。如果僅僅因為你個人發泄自己的私憤,下手如果再重一些的話,導致這個小孩受傷嚴重,甚至有生命危險,你這不就叫得不償失嗎???
所以所,既然是成年人,那就要有成年人的樣子,行為舉止都要成熟的理念去指導,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不分場合,也不分對錯,直接采取暴力的手段,即便在理,這樣做也是完完全全是錯誤的。幸虧最終沒有釀成惡果,也幸虧自己的小孩還小,如果小孩有記憶了,你給他做的榜樣會害了你自己的小孩成長。
近日,江蘇蘇州的楓華幼兒園內一名幼童被一名家長一巴掌打倒在地,據被打孩子家長稱起因是兩個孩子起沖突,對方家長就來學校將自家孩子打倒。
結合相關信息,我來談談我對此事件的幾點看法:
視頻加載中...涉事家長涉嫌故意傷害。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關于故意傷害罪的解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事件中,涉事家長巴掌一揮正中幼童頭部,直接將其打到在地,并且頭部著地。即使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他的行為本身也已經足夠惡劣了,我認為他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如果被打的孩子受到了傷害,那么這名男子則需要被處以一段時間的有期徒刑。
家長不應該過多干涉孩子之間的矛盾。
發生我認為孩子之間的矛盾家長們并不應該過多進行干涉。一旦家長過度介入,很可能造成雙方力量的不平衡,從而對孩子造成傷害。而如果雙方家長都介入了孩子的矛盾,那么很可能引發更嚴重的矛盾,甚至可能發生刑事案件。
被打孩子家長處事冷靜值得贊賞。
這一事件中被打孩子家長的態度和風格值得肯定。如果他們和打人家長一樣情緒上頭,做出不冷靜的事情,很可能導致雙方發生更大的爭吵,導致更嚴重的后果。不僅雙方的孩子和大人可能受到傷害,還可能對幼兒園的其他孩子造成不良影響。
很多時候并不是自己拳頭夠硬就能夠獲得優勢,比如這一事件中的打人孩子家長,最后很可能需要面臨法律的制裁,完全是得不償失。
在蘇州楓華幼兒園內,本來兩個小朋友打打鬧鬧非常正常,是小朋友之間常有的事情。小朋友家長看到后,卻是忍不了自家孩子被欺負,揚起巴掌就把幼童打倒。孩子倒地后,疼得大哭起來。家長打完后,還不解氣,仍然在大聲呵斥幼童,并且這名打人男子據人爆料稱是當地知名企業家。
家長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報警后警察可以進行罰款和拘留,沒多久也就出來。
但這名家長給孩子傳遞出來的“遇事處理方法”卻是很畸形的,這就在給孩子灌輸一種“打不過可以找爹”,長此以往不利于孩子成長。并且小孩子打鬧,只是他們玩鬧的一種方式。孩子家長這么做,往后其他小朋友都不跟自家孩子玩,那該如何是好。這樣從小孩子就可能產生性格孤僻,對以后的發展也是非常不利。
這名家長對幼童這么做,是在解決問題么,肯定不是,家長的行為是在泄憤。是一種:“吵不過就用拳頭說話的極端。”把這種思維傳遞給孩子,讓他從小學會:“能動手就不吵架。”這是非常不好的,暴力解決問題,最后會自食其果。等遇見比自己還暴力的人,那就會遭殃。
1月13日蘇州一知名企業家孫某在幼兒園內,一個重重的耳光將三歲孩童打飛在地,當時在場的老師都懵了,沒想到作為一個成年人會對一個三歲小孩動手,事情的起因是幼兒園里兩個小孩子發生了點矛盾,老師叫來雙方家長準備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該男子走上前去猛扇了對方孩子一個耳光,三歲孩子被打倒在地,痛哭不止。關于這件事,我有以下四點看法。
一、如果孩子構成了輕傷,孫某就涉嫌故意傷害了
據悉,打人男子孫某是當地一個知名的企業家,從孫某的行為可以看出來在公司里是多么的囂張跋扈,對于手下的工人,肯定也沒有好臉色。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視為故意傷害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從監控視頻里可以清晰的看見,孫某一耳光重重的擊打在了孩子的面部,直接將三歲孩子打飛后腦著地,如果孩子驗出了輕傷,那么孫某就涉嫌故意傷害,將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幼兒園存在管理問題
據幼兒園的老師說:兩個孩子是在跑步的時候發生了矛盾,兩個孩子在幼兒園內嬉戲亂跑,現場竟然沒有老師在,這也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因為在幼兒園亂跑老師如果不在現場管理的話,有可能會造成幼兒的磕碰。還有就是小孩子間的吵鬧,有時候也是一種正常現象,老師這個時候教育雙方一下就可以了,只要孩子們身體沒有受傷,我認為叫雙方家長來調解,這就等于是多此一舉了。因為家長都不想自己的孩子受到欺負,如果自己孩子吃虧了,心里肯定會不舒服。如果兩個小孩子都沒有受傷,那么老師批評教育糾正一下他們的行為就可以了,沒必要把雙方的家長都請過來,即耽誤時間不說,還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三、雙方家長不應該介入孩子們之間的沖突,家長更不應該打對方的孩子
有很多的時候,兩個小朋友在一起玩耍的時候也會產生沖突,其實作為家長,不應該介入他們之間的沖突,因為這也是他們這個年齡段的必經之路,雖然他們短暫的發生了沖突,但是有可能玩著玩著就忘了,這也許會讓他們以后相處的更加融洽。試問哪個孩子在小的時候沒有和自己的好朋友多多少少發生過一些小摩擦,這些都是正常的現象。只要雙方孩子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實質性傷害。作為家長,應該讓他們自己來處理,不應該過多的介入到他們的沖突中去。
怎么說呢,我記得小時候一打架,我媽媽先揍我,此時的我非常生氣,明明是對方打我。
我媽媽傻嗎?文化確實不高,但是這些基本素養還是有的,孩子打架,要先說自己的孩子,要懂得謙讓。
我曾好奇的問過我媽,你都沒讀過幾天書怎么知道這個?媽媽抿嘴一笑,老輩子都這樣。
這就是傳統,這就是文化,這就是我們中國人傳承下來的仁義禮智信。確實是跟你是不是博士沒關系 ,但是為什么我們的家長看到自己孩子跟對方大家卻打對方孩子呢?
這就是實實在在的文化缺失,就好像很多 德育的事情,非得需要法律規律一下,不規定就確定不了父母該養,醫生得尊重了。
而今天我并不想說學校的德育怎么開展,而是說社會,更貼近生活的企業的德育怎么開展。
我們的企業都有企業文化,狼性呀,績效呀,但是各位老總們有沒有想過為什么沒什么效果呢?
當然有的人說是錢沒有到位,那給多少錢算到位,給多少錢又能滿足人心,都說人心不足蛇吞象呢,怎么滿足。
都說人情味的公司活不過制度好的公司,其實德育在我們的公司開展更多的先從仁義禮智信開始,少一些勾心斗角,多一些關懷。
可是還是有人說,商戰如戰場,不是你死我活,搞這個不行。可是權謀就一定行嗎?
孩子之間的小打小鬧,開玩笑似的游戲娛樂,
孩子們自己都沒有那么較真和說什么,
這位男童的家長為何會如此憤怒的一巴掌去打別人的孩子呢?
原因或許是認為對方孩子的嬉戲打鬧動作過大,會對自己的孩子不利,或者傷及自己孩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汾湖區警用裝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汾湖區警用裝備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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