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警用裝備展,綏化警用裝備展會時間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綏化警用裝備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綏化警用裝備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綏化:兩名醉酒男列車鬧事,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感謝邀請。喝酒不犯法,但是鬧事就要重罰!只有真正做到讓那些違規者感受到了“肉痛”,才能引起他們的重視,換來他們對于規則的敬畏。
一、事情經過
黑河開往大連的2210次列車上,兩名醉酒男子在車廂內大吵大鬧,不斷仍煙頭和酒瓶,隨即其他旅客報報警,警立即前往餐車對兩名男子的行為進行勸阻,可二人不但不聽從勸阻,反而張口對乘警進行辱罵,期間一名男子還在煙盒中拿出多根香煙一起點燃,挑釁乘警,讓乘警罰款。隨后二人上前撕扯乘警衣服,還用拳頭擊打乘警。目前兩名違法嫌疑人因涉嫌防害公務被哈爾濱鐵路公安處依法刑事拘留。
二、法律是如何規定處罰
配合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對于挑戰法律權威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筆者看法
火車屬于公共運輸工具,公共場合的乘客,理應遵守一些最基本的乘車準則。不在公共場合大聲喧鬧,這既是自己的素質體現,也是對其它乘客的尊敬。但總會有一些人喜歡去違背這些準則,覺得自己花錢買票,就可以獲得“為非作歹”的權力。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為,不僅讓其他乘客不滿,也可能涉嫌違法了相關的治安條例管理法,嚴重的可能被拘留。
火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本身也需要人們的愛護。在相對密閉的空間里,一些人的任性妄為,也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除了相應的勸說以外,引入征信體系,加大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顯然已經勢在必行了。
如何看待黑龍江看守所一在押人員逃脫,律師被質疑會見嫌疑人時協助其逃脫一事?
在押人員逃脫事件頻發,到底是監獄或者看守所管理制度問題還是犯人有那么大的本事?確實讓人大跌眼鏡,遼寧凌源第三監獄10月4日重刑犯逃獄至今過去短短十幾天,而又爆出了黑龍江大慶市看守所18日一在押犯人逃脫。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該事件的發生,矛頭直指律師,更在律師圈引起了軒然大波,而網傳的涉事律師當事人楊馬強更是喊起了冤屈,他說壓根就不認識劉文忠,但是協查通報上的身份證號碼確實是他的,但他壓根沒有代理過此案,而如果這份協查通報所述劉文忠逃脫屬實,那么他的信息就被人盜用,他正在聯系公安人員。
事件描述:10月18日16時,黑龍江大慶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劉文忠在律師會見過程中逃脫,據稱,劉文忠是在律師楊馬強的協助下逃脫。而根據協查通報表示,兩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亡吉林省,“懇請協助配合開展沿途堵截工作,并在犯罪嫌疑人劉文忠家鄉實施布控”。
而這里的網傳協助劉文忠逃脫律師楊馬強信息正好和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馬強信息一致,而19日,楊馬強表示自己已經知道了網傳協查通報一事,他說“有人盜用我的身份信息進到看守所幫助犯人逃脫,不是我本人。”19日14時30分,黑龍江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證實,在押人員劉文忠確實從看守所逃脫,是否有人幫助劉文忠逃脫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
當看到這里的時候,大家是否有很多疑問,確實,筆者也有很多疑問,明顯網傳的楊馬強本人確實不知情,而如果是有人盜用了他的信息,那么為什么看守所那么嚴密的地方并沒有識破他的假身份信息,再者就是看守所看守重重,而劉文忠為什么能從里面逃脫,那么當時看守人員呢?是如何逃出去的。不過這些疑問假如調查屬實,那么就是看守所看守的嚴重失職,看守所管理制度存在嚴重的問題。
看守所即使在押人員會見律師,也是走不出去,中間隔著一道防護欄,犯人還處于監區內,律師也不能進去,要說逃出來,有民警看守,有武警看守,而劉文忠卻從看守所逃脫,這說明了這個看守所的管理存在問題,還有就是有可能看守所年久失修,設施落后。不然絕不可能逃出去。
可是事實確實是劉文忠逃脫了,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當然他逃出去也是枉然,終究逃不過警方的層層布控,只是增添自己的罪責。最后,我們拭目以待,事件的真相大白很快,我們不要妄自猜測。不過看守所管理存在的問題確實要加強。同時也希望周邊居民注意,以免在這個抓捕過程中劉文忠狗急跳墻,二次犯罪,如果發現,及時報警。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綏化警用裝備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綏化警用裝備展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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