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裝備調研文章,警用裝備調研文章怎么寫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警用裝備調研文章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警用裝備調研文章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杭州案已破多日,那個凌晨出現在地下車庫的人影到底是不是同伙?
有關杭州市來女士下落不明的案件總算真相大白了,兇犯便是其老公許某??墒怯幸粋€人卻還是十分的異常和可怕,便是在三點多出現在監控錄像中的那個地下停車場的人,這個人是誰呢?
在以前有關來女士這一案件中就會有許多錯綜復雜的地區,那時候警察就早已清查來到監控錄像,發覺來女士沒有有過住宅小區。可是警察又發覺在凌晨三點上下出現在地下停車場的監管中,就有一個只外露了一個半身體的人,可是看不清楚到底是誰,這個人是否會是兇犯的同伙?
前段時間警員在玻璃鋼化糞池中發覺了來女士人體細胞,歷經對其老公強制性提審后供出了真相,的確是他把來女士碎尸后排座到玻璃鋼化糞池的。
說到這兒仿佛早已水落石出了,可是哪個凌晨三點出現的人到底是誰?是否會是許某的兒子?是否會是同伙呢?這一話題討論又有很多必須進行的地區。
要不是許某的孩子,會到底是誰?使我們回望一下吧,為何許某要殺來女士?便是由于那套130平米的房屋能夠贈給兒子,女性由于不愿意而造成了殺人動機。
因為這一權益沒有商議好,便是由于這種家庭糾紛沒有處理好因此 才擁有這種家庭糾紛,才會出現行兇的主觀因素。假如這個視頻中出現的人是他孩子,實際上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兒。如果是行路人,那這一就沒什么異常的地區了。全部事兒,警員還是在再次調研之中,假如確實視頻中的這個人是他孩子,確實就要大家看到了什么是人性,也使我們覺得十分的擔心。
這類擔心是由于,他來殺來女士的話就應該是早有蓄謀,另一方面,假如看到了人的本性,爸爸針對這一事兒僅僅認可是自身所做,沒有提及孩子一個半字。針對這種全是大家的猜想,也期待警員能夠真正的告知大家全部惡性事件的誘因從而歷經,歸還大家一個實情。
那個出現在凌晨車庫的人也許是別的業主巧合碰到。但是應該不會是許某同伙。
許某已經被抓獲,其兒子沒有作案時間。按照其自私自利的性格,如果有同伙,他早就招供了,因為可以減輕罪行。即使明知死罪難逃,但是許某依舊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僥幸心理。只要有一線生機就會拼命爭取。
案件本身性質及其惡劣。一般的殺人的協作者要么買兇殺人,要么協助拋尸,要么共同作案。殺人分尸這種事一般人做不來,也做不了。而且后果的嚴重性比單純的殺人更重,社會影響更加惡劣,判刑也會更加重,絕大部分人沒有分尸的膽量,也不會去參與這樣的案件。
一般情況下只有至親摯愛才會協助做這樣的事情。以許某的人際關系,除了他兒子其他人沒有參與的可能性。但是他兒子沒有作案時間,而且他極為看中兒子,也是為了兒子才動的殺人念頭。因此他不可能讓兒子舍身范險。
對于許某這樣如此兇殘之人,如果受到威脅,用同樣的方式殺害合作者也是有可能的??紤]到后果,也不會有人和他合作。
來女士被害的當天凌晨,她所居的住單元樓地下車庫在7月5日凌晨三點四十分出現的一個身影。那么這個人影可能是誰呢?
有可能兇手許某某
許某某將來女士殺害分尸后,又自編自導成失蹤事件,一開始我們確實也被他帶偏了,所以對凌晨車庫出現的人影,普遍認為這個人和來女士失蹤有關,又不少人甚至認為來女士是和這個人私奔。
可是隨著許某某被抓,案子水落石出,那么之前的猜測就不成立了。按照許某某被抓后招認,他在凌晨將來女士殺害,而最早的時候許某某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時候編造來女士失蹤,他稱自己凌晨零時30分上廁所時發現來女士還在,現在看來這就是作案時間。
參考凌晨30分行兇,而三個小時后車庫出現人影,,所以這個人影是許某某的可能性最大,至于為何出現在這里,如果確實是許某某的話,我想警方已經問出了原因。
有可能是幫兇嗎?
也有不少人認為有可能是幫兇,這個可行性幾乎是沒有的,警方其實早已鎖定了許某某,只是苦于沒有證據,在化糞池提取了來女士的人體組織后便迅速將許某某抓獲。
而根據警方的案情通報來看,許某某是單人作案,不存在幫兇。原因很簡單,要是有幫兇,小區監控那么多,進門出門,上下電梯等等早就被發現了,他也跑不了。
來女士失蹤后,警方進行了地毯式摸排,所有監控都被調取,可以說已經完全掌握了進出小區的人員信息,在這種大數據下,要是有幫兇他是必然會被發現的。所以這種可能不成立。
有可能是其他業主
那個凌晨出現在地下車庫的人影要不然就是許國利,要不然就是小區其他正常出行的人。
為什么這樣講,首先,許國利在策劃這件事情上,是經過周密考量的,從心理上的準備到著手實施,用了很長的時間來準備和考慮,為的是周全性,包括踩點監控,包括購買刀具等等。在案發的那個晚上,在監控中出現了一晃而過的身影,存在有意避開監控的可能性,為的是在凌晨先拋棄一部分,這樣被人發現的可能性就相對較低。
第二、完全有可能是一個路過的同小區業主,在凌晨時分有事情,在地下室出現,被監控拍攝到一絲畫面。
其實,我更認為是許國利本人,而非他的同伙,畢竟殺人分尸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出來的,想找這樣一個同伙很難,畢竟幫著許國利一起殺人分尸能得到什么好處呢,而且一旦被抓,就是死罪,沒有人愿意去做吧?那么,事發當晚的凌晨,就是許國利在有意躲避監控拋棄來女士人體組織的行為。都說后半夜開始作案,但為什么不是在女兒和來女士睡覺后就開始犯罪了呢,比如9點,比如10點,這樣在凌晨三點已經過了五六個小時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警用裝備調研文章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警用裝備調研文章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