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警用裝備,交通執法警用裝備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交通執法警用裝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交通執法警用裝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交通警察著裝和裝備配備有哪些?
交通警察著裝和裝備配備有哪些?第二十五條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 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發光指揮棒、警用文書包、對講機或者移動通信工具等裝備,可以選配警務通、錄音錄像執法裝備等,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和警械。 第二十七條執勤警用汽車應當配備反光錐筒、警示燈、停車示意牌、警戒帶、照相機(或者攝像機)、滅火器、急救箱、牽引繩等裝備;根據需要可以配備防彈衣、防彈頭盔、簡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攔車破胎器、酒精檢測儀、測速儀等裝備。 第二十八條執勤警用摩托車應當配備制式頭盔、停車示意牌、警戒帶等裝備。 第二十九條執勤警車應當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裝備齊全。 第三十條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裝備,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但應當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做到統一規范。
交警到底能不能查軍車?
交警是可以查軍車的。
2005年11月14日公安部印發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第九節——查處軍車及特種車輛違法行為有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發現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當場告知駕駛人違法行為基本事實,填寫“軍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抄告記錄單”,并要求駕駛人當場簽名;當事人當場拒絕簽名的,利用聲像設備取證后,在“軍(警)人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上注明。
對正在執行緊急公務的軍隊和武警部隊車輛,應當立即放行。第六十四條發現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車輛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糾正,并記錄車牌號抄告相關單位;非執行任務的,應當依法處罰。
第六十五條交通警察在糾正軍隊、武警部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和特種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時,要做到事實清楚,嚴格按程序辦事,快速處理,避免與駕駛人發生沖突,盡量減少群眾圍觀。
但是,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就沒有上述有關規定了。原來的這個從2009年1月1日起就廢止了。
拓展知識
為什么,交通警察都是戴眼鏡上班,而且是璽色眼鏡?
如果光線不強比如雨雪天氣一般是不戴的。戴墨鏡是因為有時必須正對太陽光執法,如果因光線刺眼看不見車輛會造成危險。
顏色一般都是統一的,因為各地方警用裝備都采用統一的標準。
警察辦案損壞百姓的物品需要賠償嗎?
如果警察在過程中有過錯,可以使用國家賠償;如果沒有過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一般在合法的行政行為中造成損害公民合法權利的,公民有權去申請補償的,不過具體操作起來似乎也沒有什么硬性規定。
文職警察是做什么的?
文職警察就是搞內勤的。
警務文職人員是指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不具有對公眾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督職能。
警務文職人員實行派遣制。文職人員與相關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的員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關待遇,不參加警務培訓,不配發警服和警用裝備。
警務文職崗位分為技術保障、輔助管理和行政事務三大類。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交通執法警用裝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交通執法警用裝備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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