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保護法,武器裝備保護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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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
設置《未成年保護法》,最主要的意義是,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當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時,必須給予犯罪嫌疑人,從重從嚴的懲處。但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傘。隨著社會的變化和發展,諸如學院欺凌,霸凌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斷增加。有關部門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未成年人正處于一個很不穩定的階段,同時也是可塑性非常強 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保護好、教育好未成年人是十分關鍵的。對未 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是非常基本的,當然對未成年人的社 會保護也是不可或缺的。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保護未成年人應 該成為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史未成年保護法》對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促進社會進步,是非常必要的。
一、未成年保護法存在是根據青少年身心特點和社會發展需要而制定的。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
為了保護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規定,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
新中國成立以來,經濟社會得到了長足發展,民主法制建設日益完備,未成年的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由于歷史、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國社會上侵犯未成年合法權益的惡性事件時常發生,諸如失學、虐待、體罰、被拐等事件屢屢發生,娛樂界一些不健康影視制品、讀物在某些地方時有出現等。另外,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我國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因此,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發展,必須由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承擔起未成年合法權益保護義務。
因此,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社會進步,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必然要求。
二、未成年保護法堅持教育與保護的原則相結合
我國未成年保護法堅持“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之所以采取這一原則,是根據未成年的身心特點采取的措施。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由于此年齡段的青少年,一是由于身心發展不成熟,缺乏社會生活經驗,是非判斷力弱,在處理事情時,容易沖動不理性,容易觸犯法律;二是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大,容易認識自己的錯誤,因此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除此以外,還有司法保護,對待未成年犯罪,要實施感化教育挽留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的原則。
三、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
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公平,正義,尊老愛幼是傳統美德,但從根本上來說,還不應該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不法分子是不分年齡界限的,制定法律是對不法分子進行必要的威懾,而不是實際上去寬容,以致最后卻起到縱容的效果;如果制定出的法律失去這一層意義,則法律也就變得矯情而失去了其真正的意義。
保護未成年,因為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辨別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強,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響和不法侵害,社會生活又復雜多樣,欺騙欺詐未成年的事件時有發生。未成年人的生存和發展事關人類的未來,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關愛和保護,已經成為人類的共識,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的應有之義。目前保護未成年人有四道防線,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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